考生须知
1、请各位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的试室,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检验。携带的书籍、笔记、资料等,在考试开始前请务必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生中的军人、公安人员,不准携带武器,不准穿制服进入试室。
2、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拿到试卷后,请确认试卷的年级、专业、课程及试卷页数,无误后请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清楚准确地填写自己的年级、专业、学号和姓名。如果发现试卷有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3、应接受监考教师检查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验证后签到(一式两份),无证件的考生,应先离开考场,核准并经同意后再进入试室参加考试,杜绝代考现象。
4、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试室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可离开试室,但必须上交试卷;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
5、试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如作图题等除外),禁止使用涂改液;答案要写在试题下面的空白处或指定的答题纸上,字迹要工整清楚。不按上述要求答题的,其答卷无效。
6、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考试期间下列行为被为违纪行为:随意说话(交头接耳,自言自语等)、随意走动、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等,当这些现象出现时,会被警告,警告不听者禁止考试,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下列行为被视为作弊行为:夹带、旁窥、抄袭、代考等。当这些行为出现时,监考教师会收缴考生试卷和考生作弊物证,作好记录后,请考生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记,不安排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协同作弊者按作弊处理。
7、每学期开学初,教务科通过班主任向学生们公布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书面提出申请查看教师给出的原始成绩。
提示: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在桂花岗南区行政楼三楼,电话:86237791,86236015。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