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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9学年“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0-04-30点击数:

学院各班级、各教学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校“德才兼备、家国情怀、视野开阔,爱体育、懂艺术,能力发展性强”的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人心向学”的良好学风班风,充分调动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开展评选2019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9日

二、评选对象:2018级、2019级业余和函授班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成绩良好。

3.每学期出勤率达60%以上,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为班集体工作。

2.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职务,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工作能力,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办事认真负责,能协助班主任开展好班集体建设。

3.学习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每学期出勤率达60%以上,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单科课程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三、评选办法

1.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校本部的学生由班主任组织进行初审评议,各校外教学点的学生由各教学点负责组织进行初审评议,初审后的具体评优名单和材料由班主任和各校外教学点统一报送学院教务部进行复审,教务部将审核通过后的最终名单报送学院提交学校给予表彰。

2.“优秀学生”名额按全班总人数的3%比例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1-2名(50人以下的班级评选1名,50人以上的班级评选2名)。

4.在校学期期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班主任按要求认真组织好各班级开展评优活动,并于5月31日前将《2019学年学生评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hgcjxs@163.com);6月5日前将纸质的《2019学年学生评优名单汇总表》《评优登记表》及个人成绩单(各教学点自行打印成绩单,盖教学点公章)交2号楼103室教务部,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6237831。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