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专业学位授予及考试通知
作者:自学考试部发布日期:2024-01-08点击数:

各助学单位及考生: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考试局的有关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专业学位授予及考试等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我校自学考试《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关我校停止《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专业学位授予的具体内容见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停止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和2022年5月发布的《广州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补充通知》。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文件精神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报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起,所有考生执行《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专业计划,2021年12月前注册未完成专业课程考试的考生,其原合格的课程,按照《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过渡课程顶替方案》(见附件)顶替到专业汇编中的专业计划课程后,未完成的课程继续按海南省考试局发布的自学考试报考公告中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报考。

三、从2024年起,我校《会展经济与管理》本科专业已无证书课程及衔接课程的考试。

四、如有疑问,可致电020-86237663咨询。


 

 

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