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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教学点2012届毕业班教材结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1-09-02点击数:

各校外教学点:

2012届毕业班的教材结算工作已经开始,请于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21日期间(国庆期间按院历时间上班)到教材科(原综合楼109室)办理毕业生教材结算手续,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教材结算必须以校外点为单位,分班级办理。

2、核对班级领用教材金额,在《毕业班教材结算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于10月17日前将表退回教材科。

3、由各校外教学点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或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因故不能提供的,由学生本人在《毕业生教材退费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各人应退教材费金额且于10月21日前将表退回教材科后,办理结算手续。《毕业生教材退费确认单》必须如实填写学生的联系电话,以便学院财务抽查退费情况。

4、应退教材费由校区财务办转账给各校外教学点后分发给学生本人。

5、必须将退教材费的情况在校外教学点向全体毕业生公布。

6、联系电话:校区财务办020-86230695,教材科:020-86230791

附:《毕业班教材结算明细表》、《毕业生教材退费确认单》填写说明:

1、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单位名称栏必须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

3、班级栏必须填写完整的班级名称,且《毕业生教材退费确认单》与《毕业班教材结算明细表》上的班级名称应一致。

4、《毕业生教材退费确认单》代替了校外点因收到退教材费需提供给学校的收据。其中:(1)其合计栏是本班已交教材费合计数减去本班已支出教材费合计数的余额。

(2)联系电话栏必须如实填写。

(3)学号栏必须填写完整的12个号码。

(4)签名栏,必须是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不能代签字;否则不能办理结算手续,后果自负。

5、金额栏数字一律不能更改。

6、必须有校外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才能办理结算手续。

继续教育学院

2011年9月1日

时间:Sep 2, 2011 12:09: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