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简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近20年来,以其开放、灵活、教育成本低、质量有保证的特点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受到了社会的欢迎和支持。

截止2011年底,全国累计已有5726万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共有1050余万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考试在每年1月、4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目前,自学考试已成为在校专科生学历提高和本科生进行专业转换的一种教育形式。

二、自学考试的特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少、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

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

考试安排灵活,考试费用低廉。

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颁发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国家考委统一制作。

符合毕业要求者,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四、自学考试的文凭在国内外的认可度

国家承认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毕业证书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供用人单位查询。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众多国家的高等学校都承认我国的自学考试文凭。这些国家的相关院校承认我国自考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允许我国持有学历证书的自考生入学、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到目前为止,承认我国自考文凭的国家已达26个以上。

五、主考学校的职责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挑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

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指派合格的教师对试点学生进行助学辅导,参与命题和评卷。

主考学校负责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

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020年4月2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