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正文
关于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学等十七个专业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1-13点击数:

粤考委〔20234

 

关于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社会学等十七个专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相关主考学校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有关规定,我省决定从2024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学等17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及主考学校

我省自学考试本次开考新专业共17个,其中本科层次专业14个(类型为专升本),专科层次专业3个(类型为专科),各专业主考学校详见附件1。各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及规格、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课程设置与学分、课程说明等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名报考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须在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内,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完成报名报考相关手续实践考核课程按各主考学校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报考。

三、考试安排及使用教材

各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2410月,相关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及使用教材请留意我省2024年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相关通知。相关课程的考试大纲可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公告栏内下载。

专业停考

各专业开考后,省考委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需求变化及专业实施情况决定停考专业。专业停考后不再接受新生报考,并按规定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安排相关课程的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办理毕业证书。停考过渡期结束后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

五、其他

(一)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各相关主考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位授予规定及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二)根据全国考办相关精神,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港澳台考生既可报考各专业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也可不考思政课,加考其他指定课程。

专科层次专业思政课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如不考思政课,则须加考课程公文写作与处理》(课程代码:00341)、《宪法学》(课程代码:05679

本科层次专业思政课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如不考思政课,则须加考课程《现代管理学》(课程代码:00107)、《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代码:00321)。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重视,积极按要求做好开考专业的相关工作,确保开考专业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汇总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39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