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实践教学
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3-04-11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现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 2013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布置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安排指导教师;

2. 2013年5月16日至10月31日前(1.选题与准备5-6月、2.提纲与初稿7-8月、3.修改与定稿9-10月)完成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缴交需答辩的论文(设计)成绩;

3.2013年11月9日前完成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4. 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论文(设计)资料缴交工作。

二、 工作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形式:毕业论文、读书报告、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分析报告、方案策划、教学设计、毕业设计等。写作字数不少于5000字。

2.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申报学位的学生按专业特点可选择以上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种写作形式。

3.学院组织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非申请学士学位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为“优秀”的学生进行答辩。

4.成绩评定

(1)总评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

(2)非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

(3)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成绩、非申请学士学位评为“优秀”的学生成绩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分占70%、答辩评分占30%。

(二)指导教师

1.根据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聘请广州大学专业学院相关专业具有讲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7人,人文管理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

2.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必须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基本科学研究方法、规范写作格式的指导,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工作态度、知识与能力、成果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进行评价和成绩评定;指导学生论文(设计)至少3次并做好记录(指导市区内教学点学生,至少面授1次),指导形式包括面授、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缴交工作。

(三)学生

1.根据学院下发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安排名单,学生应及时、主动地与相应的指导教师联系,按照指导教师的指导方式和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工作设想,虚心接受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2.学生必须按时、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规定的全部任务,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不抄袭和剽窃别人的成果。违者如不及时改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资料整理与缴交

1.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一式二份)、《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每位学生一份)及学生论文(设计)资料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校外点的交函授部),并将成绩汇总表电子文档OA继续教育学院邢红老师。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需缴交的资料如下表:

注:以上资料凡要求“签名”处,一律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签字笔手写。

3.毕业论文(设计)各种表格、写作指导资料可从继续教育学院网页“资料下载”上下载。

一、 组织实施

1.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及各学部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总体管理。

2.各相关专业学院协助安排、落实指导教师。

3.校本部各本科毕业班班主任、校外教学点协助通知、督促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4.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日常管理(联系人:邢红 ,电话86237770)。

附件

2.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实施细则 (略)

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时间:Apr 11, 2013 3:49: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