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实践教学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5-04-21点击数:

校本部及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进行毕业实习,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进行教育实习。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毕业(教育)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学生必须认真完成毕业(教育)实习任务。

二、各专业实习周数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专科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4周,本科教育实习为2周,在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9月1日期间完成。学生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毕业(教育)实习任务的将不能如期毕业。

三、实习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知识密切相关,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后需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或《教育实习鉴定表》(见继续教育学院网“资料下载”),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毕业(教育)实习成绩采用二级制。完成实习的成绩评定为合格,未完成实习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请校本部及各教学点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实习工作,于2015年9月25日前由班主任以班为单位收齐、审核《毕业实习鉴定表》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打印《成绩登记表》并签名上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校外教学点交函授部)。

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时间:Apr 21, 2015 3:39:00 PM